近日,市場監(jiān)管總局對外公布了《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以下簡稱新 《汽車三包規(guī)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該規(guī)章在2013年施行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的基礎上,進行了較大幅度的修改。《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了湖北省汽車三包爭議處理專家黃嶸、中國汽車流通協(xié)會副秘書長王都和廣東省市場監(jiān)管局特聘汽車三包爭議處理專家黃宏燕,對新《汽車三包規(guī)定》中有利于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亮點條款進行了解讀。
動力蓄電池應明示衰減限值
第九條:三包憑證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產品品牌、型號、車輛類型、車輛識別代號(VIN)、生產日期;……(七)家用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產品的動力蓄電池在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內的容量衰減限值;(八)按照規(guī)定需要明示的其他內容。
黃嶸:車載動力蓄電池跟普通鋰離子電池一樣,電池容量會隨時間和使用而逐漸衰減,自然衰減是鋰離子電池自身特性造成的,因此,質量的界定成了一塊模糊地帶。該條款第七項要求,三包憑證明示動力蓄電池的容量衰減限制,將是未來判斷動力蓄電池是否存在質量問題的重要依據之一,可以大大減少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爭議。但是,動力蓄電池衰減是電池的固有特性,衰減的快慢與溫度、使用、電池充放電情況等眾多因素有關,如何測量和分析蓄電池的衰減可能會成為公眾關注的重點話題,目前管理部門正組織業(yè)內專家制定相關標準。
增加汽車生產者協(xié)助義務
第十一條:生產者應當積極配合銷售者、修理者履行其義務,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銷售者、修理者按照本規(guī)定提出的協(xié)助、追償等事項。
王都:新 《汽車三包規(guī)定》第二章“經營者義務”部分,在明確銷售者三包責任的同時,明確了生產者、經營者、修理者的義務,尤其是第十一條,特別強調了生產者對銷售者、修理者的協(xié)助義務,要求生產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銷售者、修理者按照本規(guī)定提出的協(xié)助、追償等事項,有利于三包方案的確認和責任履行。
三包憑證丟失可免費補辦
第十四條:消費者遺失三包憑證的,可以向銷售者申請補辦。銷售者應當及時免費補辦。
黃宏燕:這條規(guī)定的目的是為了簡化消費者享受三包的條件,減少消費者行使三包權益的成本。2013年版汽車三包規(guī)定并沒有明確消費者遺失三包憑證補辦費用的承擔問題,可能出現(xiàn)銷售者推諉補辦三包憑證,或者要求消費者繳納三包憑證的補辦費用,容易產生糾紛和爭議。新《汽車三包規(guī)定》第十四條明確三包憑證丟失可以向銷售者要求免費補辦,避免了補辦費用的糾紛。
方便消費者享受三包服務
第十九條:家用汽車產品在包修期內出現(xiàn)質量問題或者易損耗零部件在其質量保證期內出現(xiàn)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選擇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免除工時費和材料費)。修理者能夠通過查詢相關信息系統(tǒng)等方式核實購買信息的,應當免除消費者提供三包憑證的義務。
黃宏燕:三包憑證作為消費者行使三包權益的必需條件,在消費者遺失三包憑證的情況下,修理者可能會以此拒絕為客戶提供三包服務,損害消費者正常的三包權益。目前,全國4S店、規(guī)模較大的修理企業(yè)均已實現(xiàn)了修理記錄信息的電子化,因此,新《汽車三包規(guī)定》第十九條明確 “修理者能夠通過查詢相關信息系統(tǒng)等方式核實購買信息的,應當免除消費者提供三包憑證的義務。”三包憑證不再是消費者主張三包權益的必需條件,進一步提高消費者接受服務的便利性,簡化消費者享受三包的條件。
動力蓄電池等納入三包范圍
第二十條:家用汽車產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因發(fā)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的主要零部件出現(xiàn)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選擇更換發(fā)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修理者應當免費更換。
黃嶸:目前,新能源汽車、無人駕駛、車聯(lián)網等新技術、新業(yè)態(tài)不斷涌現(xiàn)。動力蓄電池和行駛驅動電機、混動車輛一體式的動力系統(tǒng)作為新能源汽車最核心的零部件,其故障也是退換總成的高風險點,但2013年版汽車三包規(guī)定沒有將其涵蓋在退換車的技術條件之內。因此,新《汽車三包規(guī)定》明確了新能源家用汽車的三包技術條件,將動力蓄電池和行駛驅動電機納入與發(fā)動機、變速器并列管理。
明確提供備用車時間
第二十一條:家用汽車產品在包修期內因質量問題單次修理時間超過5日(包括等待修理零部件時間)的,修理者應當自第6日起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向消費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方式予以補償。
王都:2013年版汽車三包規(guī)定也要求,修理時間超過5日,修理者需要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但沒有明確提供備用車的具體時間,在實踐中可能出現(xiàn)修理者推諉拖延提供備用車的現(xiàn)象。新《汽車三包規(guī)定》明確要求修理者應當自第6日起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向消費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讓修理者再不能抓住法律空子推卸責任。
重大質量問題七日內可退換車
第二十二條:家用汽車產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內,因質量問題需要更換發(fā)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費者可以憑購車發(fā)票、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銷售者應當免費更換或者退貨。
黃宏燕:該條款明確了車輛在購買初期發(fā)生較大產品質量問題的退換車技術條件?!断M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guī)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guī)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家用汽車產品作為消費者購買的大件商品,在購買初期發(fā)生重大產品質量問題,卻在2013年版汽車三包規(guī)定中找不到對應的退換車依據。“西安奔馳汽車維權事件”引發(fā)了相關部門對于家用汽車產品7天退換的思考。因此,新《汽車三包規(guī)定》新增了重大質量問題7日退換車有關規(guī)定。該條規(guī)定對產品質量的可靠性提出更高要求,倒逼企業(yè)強化車輛售前質量檢查,進一步加強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動力蓄電池有特殊規(guī)定
第二十三條:家用汽車產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因質量問題出現(xiàn)轉向系統(tǒng)失效、制動系統(tǒng)失效、車身開裂、燃油泄漏或者動力蓄電池起火的,消費者可以憑購車發(fā)票、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銷售者應當免費更換或者退貨。
黃嶸:針對新能源汽車火災事故頻發(fā),新《汽車三包規(guī)定》引入了動力蓄電池起火的故障,將動力蓄電池起火納入嚴重安全性能問題,以更好地適應目前家用汽車市場的發(fā)展現(xiàn)狀,從而為新能源汽車消費者提供更好的保護。同時,由于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的更換次數可以累加,并且可與發(fā)動機和變速器的更換次數進行累加,大大降低了新能源汽車尤其是插電式混動汽車的退換車門檻。
退換車損失要賠償
第二十六條:銷售者為消費者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應當賠償消費者下列損失:(一)車輛登記費用;(二)銷售者收取的扣除相應折舊后的加裝、裝飾費用;(三)銷售者向消費者收取的相關服務費用。相關稅費、保險費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黃宏燕:依照 《機動車登記辦法》,家用汽車產品需要辦理機動車登記并支付登記費用。同時,銷售者在銷售家用汽車產品時,可能還收取了消費者加裝、裝飾和相關服務費用。因汽車質量問題需退換車時,車內裝潢如何折算費用一直是消費者頭疼的問題。2013年版汽車三包規(guī)定對于三包退換車產生的相關費用損失沒有明確說明,但根據《民法典》規(guī)定的公平原則,因質量問題退換車,給消費者帶來損失,銷售方應按規(guī)定向消費者賠償。新《汽車三包規(guī)定》增加賠償消費者退換車損失的規(guī)定,減少了消費者因產品質量導致退換車造成的損失。
“使用補償費”計算更合理
第二十七條:消費者依照本規(guī)定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的,應當向銷售者支付家用汽車產品使用補償費。補償費的計算方式為:補償費=車價款(元)×行駛里程(公里)/1000(公里)×n。使用補償系數n由生產者確定并明示在三包憑證上。使用補償系數n不得高于0.5%。
黃嶸:“使用補償費”是指消費者在發(fā)生更換或退貨時,針對車輛的使用情況需要支付給銷售者或生產者的車輛使用費用。但出現(xiàn)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的相應情形時,消費者是無須支付使用補償費的。
支付使用補償費,是消費者必須承擔的產品使用費用,也是國際比較通用的做法,有助于促進消費者和汽車經營者雙方的公平交易,設定合理的使用補償系數區(qū)間,也有助于避免爭議的發(fā)生。根據2013年版汽車三包規(guī)定,使用補償系數n由生產者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使用時間、使用狀況等因素在0.5%至0.8%之間確定,給了經營者很大的靈活處理權,不利于消費者權益保障。新《汽車三包規(guī)定》修訂為使用補償系數n不高于0.5%,再次降低消費者退換車成本。
禁止“強制保養(yǎng)”行為
第三十二條:包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除經營者對下列質量問題承擔的三包責任:(一)消費者購買時已經被書面告知家用汽車產品存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瑕疵;……(五)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壞。經營者不得限制消費者自主選擇對家用汽車產品維護、保養(yǎng)的企業(yè),并將其作為拒絕承擔三包責任的理由。
黃宏燕:該條款最后一項解決了經營者限制消費者自主選擇服務對象的問題。2013年版汽車三包規(guī)定沒有明確消費者是否可以在 “指定修理者之外”選擇維修企業(yè)。因此,經常有經營者以消費者在其他修理企業(yè)進行過維修保養(yǎng)為由拒絕提供三包服務。新《汽車三包規(guī)定》明確經營者不得限制消費者自主選擇對家用汽車產品維護、保養(yǎng)的企業(yè),并將其作為拒絕承擔三包責任的理由,避免了因消費者在非指定維修網點進行過維護、保養(yǎng)行為而導致的三包糾紛。
但如果因消費者保養(yǎng)不當造成車輛損壞的,經銷商可不承擔三包責任。如發(fā)生爭議,經銷商可要求消費者提供在外保養(yǎng)記錄及保養(yǎng)的零部件名稱等信息。因此,消費者要保存好在非指定維修網點維修的有關憑證和記錄。
鼓勵第三方爭議處理機制
第三十五條:鼓勵有關組織建立第三方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責任爭議處理機制,為消費者免費提供公正、專業(yè)、便捷、高效的汽車三包責任爭議處理服務。
王都:引入社會專業(yè)第三方解決爭議的處理方式,免費提供公正、專業(yè)、便捷、高效的汽車三包責任爭議處理服務,這一制度的建立,將進一步節(jié)約消費者維權成本,減輕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的負擔,也能確保消費者的權益。
違法行為最高可罰50萬元
第三十八條:故意拖延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承擔本規(guī)定第三章規(guī)定的三包責任的,依照《中國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執(zhí)行。
黃嶸:該條款目的在于提高經營者不履行三包責任的處罰力度和承擔的法律責任。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有關規(guī)定,經營者故意拖延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承擔三包責任,屬于法律、法規(guī)對違法行為處罰有規(guī)定的,依照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處罰金額提升至最高50萬元,增強了對經營者的約束力,加大了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力度。(姜馨 本報記者 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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